为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,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,泰安市开展了2015年第二批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.依据《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泰科发【2014】7号)的规定,我单位经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,被认定为第五批泰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,认定资格有限期3年。认定后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《实施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我单位可申请享受“减至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”优惠政策。